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钟鼎好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9 11:32)    点击:225

  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作的好处是:

  1)可以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

  2)行政机关对该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法律规定比较熟悉,处理起来简便、迅速。

  3)实行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会使相当一部分的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减少行政案件对法院的压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钟鼎好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钟鼎好律师,钟鼎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钟鼎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777910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钟鼎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钦州律师 | 钦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钟鼎好律师主页,您是第195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