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9 11:29) 点击:196 |
行政赔偿的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 一、行政赔偿的赔偿方式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二、行政赔偿的当事人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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